LED燈照明標準或從推薦性調整為強制性
LED(LightingEmittingDiode)照明即是發光二極管照明,是一種半導體固體發光器件。它是利用固體半導體芯片作為發光材料,在半導體中通過載流子發生復合放出過剩的能量而引起光子發射,直接發出紅、黃、藍、綠色的光,在此基礎上,利用三基色原理,添加熒光粉,可以發出紅、黃、藍、綠、青、橙、紫、白色等任意顏色的光。LED照明產品就是利用LED作為光源制造出來的照明器具。
LED藍光沒那么可怕
目前,我國已經成為全球*大的LED燈具生產國。然而,*近有消息稱,醫學專家擔憂LED藍光會對視網膜造成損害,甚至是失明。這一消息在網上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和大量轉發評論。
LED燈具藍光真的有這么大的危害嗎?所謂的“藍光溢出”真的是傷害眼睛的“潛在殺手”嗎?1月6日,上海市質監局專門組織檢測機構對部分LED照明產品進行了風險監測,從不同渠道采集27個樣品進行了藍光危險性檢測。與此同時,該局還首次“跨界”邀請了醫學界、高校和產業界的專家一齊“會診”,聽取各方意見。
我國相關標準并不落后
有一種聲音認為,因為我國缺乏相應的標準,導致LED的藍光問題未能引起應有的重視。對此,上海市照明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副站長、上海市照明學會理事長俞安琪介紹了此次27個樣品的檢測依據——國家標準GB/T 20145-2006《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》。據介紹,該標準雖是2006年發布的,但與目前現行的國際標準版本是等同的。這就是說,在標準的制定方面,我們與西方發達國家是同步的,并不落于人后。
目前的問題在于,這一標準屬于推薦性標準,而非強制性標準,標準的執行力打了折扣。因此,各方“會診”達成的共識是:需要將該標準的性質提升為強制性,并列入照明燈具CCC認證標準中。
“妖魔化”藍光不科學
藍光是否真如傳聞說的那么可怕?與會專家指出,藍光是自然界一直存在的光,也是太陽光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各種白光光源中也必然存在。這意味著,我們生活的環境不可能“脫藍光”,把藍光“妖魔化”顯然是不科學的。
至于藍光的危害,與會的醫學界代表、上海五官科醫院主任醫師姜春輝提出:“通過近年來對于小白鼠的試驗,藍光對視細胞的傷害已成定論,并且深入的研究成果不斷涌現。”但俞安琪卻有不同的看法,他指出處于密集曝輻的“富藍化”環境與常態化的環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但他也強調,正是因為注意到了白光LED照明產品藍光光譜較豐富的特點,才有了光生物危害的國際標準,以此提示產品應達到的安全性。
浙江大學光電信息工程學系教授牟同升提醒,目前標準的限值是基于成人和8小時曝輻的實驗數據提出的,尚未考慮光對人體的積累性長期影響和某些特殊人群,例如嬰幼兒可能會長時間直視光源,從而造成對視網膜的傷害。復旦大學電光源研究所副所長張善端提出,今后標準制定中宜嚴不宜寬。
與會專家建議,雖然標準規定0類(無危險)和1類(低危險)的產品都是可以安全使用的,但對于特殊人群應明確使用0類產品。
選購LED應關注色溫參數
在本次“會診”中,“色溫參數”這一專業詞匯也引起了大家的重視。據悉,自然界的光照在中午時分色溫高,早晨和黃昏時色溫低。由于高色溫照明產品中的藍光成分較高,在辦公場所使用此類產品有利于提振精神。但如果晚上使用,卻可能影響睡眠,造成生物鐘紊亂,從而降低人的免疫力。因此,俞安琪強調,在重視LED藍光對視網膜有潛在傷害的同時,還要關注“富藍化”的LED照明產品、即高色溫照明產品對人體司辰節律的影響。上海市照明學會名譽理事長章海驄則建議,室內LED照明產品的色溫不宜*過4000K,應避免使用色溫5000K及以上的LED照明產品。
目前現行的有效標準對于藍光問題的關注,是側重于當藍光亮度達到標準規定的2類(中危險)或者3類(高危險)時,在較短的時間或瞬間對人眼所造成的傷害。而“富藍化”的照明對人體生理的影響目前仍屬于前沿課題,有待各界聯動進一步研究。“會診”結果建議,在進一步完善相應國家標準或技術規范時,應規定不同場所中的LED照明產品適用的色溫。
啟動LED藍光風險監測
在本次“會診”之前,上海市照明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從不同的渠道采集了27個LED樣品,類型涵蓋了臺燈、射燈、筒燈、平板燈和燈泡。根據IECEE CTL(國際電工委員會-實驗室委員會)的決議DSH 0744對藍光危害進行判定,結果是:在正常使用狀態下,14個屬于無危險的0類,13個屬于低危險的1類,均屬于安全的范圍。但如果非正常狀態下使用,即把前透光擴散罩拆下來,則有1個達到了中危險的2類。俞安琪指出,對這類產品應采取必要的結構防護措施或加貼警告標記。
雖然從檢測結果來看似乎沒啥大問題。但因為藍光是否有危害關系到人的身體健康和安全,上海市照明學會名譽理事長章海驄強調,不能把節能看得比人體健康還重要。
俞安琪還建議,有關部門開展室內用LED照明產品藍光危害專項風險監測,使LED照明產品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。上海市產品質量安全評估研究中心已經啟動了相關風險監測項目。